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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十三条:误读还是正读?

         

摘要

<正> 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22岁孕妇李丽云死亡的案例,是否真如有的人所强调的那样,家属或者关系人不签字就不能手术?我的观点,并非如此。如果仔细研读我国199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即可发现,为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我国立法已将特殊情况下的医疗干预权赋予医疗机构和经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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