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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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