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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摘要

正宁党办[2014]24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由国务院646号令公布,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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