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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9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推进《办法》顺利实施,促进我区红十字事业深入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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