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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商品混淆行为的法律适用——以“中華啤酒”擅自使用名称、包装、装潢近似案为例

         

摘要

2018年5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接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举报,反映小杨龙虾海鲜馆未经授权,在销售的“啤酒”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上海烟草有一定影响的“中華”香烟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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