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从一起商品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看新《消保法》的运用

从一起商品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看新《消保法》的运用

         

摘要

<正>【案情】2015年3月17日,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转办的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消费者投诉,称某开发商尚未达到交房条件,却强行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房,被消费者拒绝接收后,开发商既未支付违约金又未明确交付时间。城厢区工商局受理后,迅速与投诉人林某芳联系,投诉人林某芳很快向该局提交了来自12345热线投诉反馈材料。该材料显示,开发商涉嫌在商品房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强制交房,且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因延期交房而应当支付给消费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