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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交罚款后复议

             

摘要

正 3月4日,北京协和奥光商厦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被迫缴纳了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的2万元罚款。 企业登记注册后,从事经营活动,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验核查即年检。该单位1994年因未按期参加年检,东城区工商局依有关法规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领导应吸取经验教训。但该单位1996年度又不参加年检。再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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