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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见义务不可不知

     

摘要

前些日子看到一则消息,小偷偷走自行车后,由于失主雇了"摩的"紧紧追赶,慌不择路逃上机动车道,被一辆大货车碰刮、碾压,造成多处骨折。出院后小偷将失主和大货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万多。法院根据小偷、大货车司机和失主的过错,判决他们依次承担55%、35%和10%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为失主叫屈。法院判决失主赔偿小偷的依据是失主在追小偷的过程中没有尽到"预见义务"。所谓预见义务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存在预见的义务。应该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的,过于自信可以避免危害性后果而没有停止行动的,造成了危害性后果的依法应该受到处罚。失主是否存在预见义务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失主如何追逐小偷以致小偷逃到机动车道上?小偷跑到机动车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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