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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省已启动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摘要

从2013年1月10日开始,各个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核发校车标牌及校车驾驶入驾驶资格的签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需要准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行驶线路和开行时间及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此外,交警在审核时,将对车辆进行查验,校车应当安装有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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