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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综合改革设想

     

摘要

一、改革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1、现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弊端按照1995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的第四条所述: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报告工作。这些规定可以使内部审计起到日常的监督作用,但也存在着弊端:某些部门、单位领导人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等情况发生时,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由其任命及领导,这时内部审计机构就不能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这可能导致负责人与内部审计人员互相勾结,欺下瞒上,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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