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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自陈”“拾遗”对当今被审计与审计关系的启示

     

摘要

最近闲来无事,看明代历史故事。对明代京官考核——京察制度有了更多了解。按该制度,考核链条中有两个重要环节,即"自陈"和"拾遗"。有句名言,读书其实是在读自己。从事审计工作多年,看什么都难免往审计上联想。琢磨一下明代"自陈""拾遗",对当今被审计与审计的关系,也许不无启示。明代对京官考核,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定京察法。京察法执行过程中,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期限、被考核官员级次管辖等,不同时期有变化,但基本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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