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职官考核制度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彰显了皇权专制的不断强化,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特点,既有统治者刚柔相济、张弛结合的治理理念,又有制度的规范。以考核程序而言,每一程序设计都在于防弊,使参与考核者不能上下其手;以层层考核而言,既寓意以上督下,又允许下属上控,更有相互制衡。此外,科道官拾遗,充分发挥监察的作用;允许对不公不法的指控进行申辩,也对考核权力实施监督。在考核内容方面,既注重道德,也关注业绩,以期德才兼备。凡此都体现了制度设计者的理念,旨在澄清吏治,激励官吏,以实现国家有效治理。制度既有设计者的智慧,也有被制度规范者的智慧,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则会出现权力的不对称,影响考核效能的发挥。从具体实施过程来看,既有设计者的一些失误,又有统治者对形势的估计不足,更有被规范者利用制度行私,进而导致制度设计理念与制度实施完全脱节,使考核制度难以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