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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税政策衔接问题

         

摘要

2005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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