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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在宋院体画译释中之显现

         

摘要

cqvip:在译释绘画作品时,人们对某件事物的理解也是在他所知的特定文化或特定阶段里使用普通平凡的或习俗化的程式之中。当他离开了这个特殊约定也就无法去认识事物。这样当我们译释绘画作品时,就会有一个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即我们与作品作者之间的关系(确切地说是我们和作品的作者之间有无共同的约定)。当然这个约定是针对作品本身提出的。而作品本身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绘画材料、笔墨语言、作品所显现出的作者绘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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