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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

         

摘要

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公布了邻苯二酚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征收4%-46.8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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