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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法律制度研究(下)

         

摘要

二、我国航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航天立法位阶不高,与航天产业的整体地位不对称 我国目前已有的两部航天活动行政法规《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和《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当时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制定发布并负责解释的,立法位阶不高、立法空白之处甚多,无法满足我国从航天大国向航天强国发展过程中对国民支持、政策重视、资金投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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