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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立法思考

     

摘要

可以说,对程序的重视程度,标志 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法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方面,而程序的合理化是其中的“瓶颈”问题。就我国目前来看,社会诸多利益集团的冲突和整合,既带来发展的契机,无疑也将造成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尤其是通过增大行政管理和审判的预测可能性的速序合理化来进行防治,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因此,行政程度法律制度是任何一个走向法治化的国家都无法回避的一个焦点。 一、程序理念的张扬 程序是法理念的一个要素,可以说没有程序就没有法,“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肆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①中国的人治主义和中国的程序虚无主义是孪生兄弟,并肩阻滞了法治的建立。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中形式主义的要素十分稀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或者说古时之诉讼并未发挥现代意义上的程序功能,即并非保障权利而只是维护权力,这是众所公认的中国法制传统特征之一。与此同时“在西方旧的身份共同体关系与资本主义新秩序确立这一历史过程中,有两项制度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社会或私法领域的契约,另一个是国家或公法领域的程序。”o西方法律传统一向十分重视对政府权力进行规制的程序制度。“从抽象的观点来说,实体法是基础,处...

著录项

  • 来源
    《行政论坛》|2000年第4期|P.|共3页
  • 作者

    毕雁英;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委党校;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行政法;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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