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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中的'免职'研究

     

摘要

免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重要的用人手段,本身不带有惩戒性和贬义色彩.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度的兴起,免职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逐渐成为一种问责的形式.由于缺乏程序和免职后重新任职规定,致使实践中免职反而成了被问责公务员的保护伞,从而偏离了免职的本来含义.未来的立法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立法精神,一方面明确免职就是一种用人方式,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方式,仅仅可能是责任的后续或结果,另一方面要细化免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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