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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若干问题

         

摘要

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称新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总结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简称旧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条例的颁布,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新条例变化的内容,对财政管理的影响和做好财政监察工作提出若干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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