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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交易罪

     

摘要

为了规制证券市场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的《刑法》和《证券法》对十余种证券犯罪进行了规定。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地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包含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两条罪,其中“……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即是本文研究的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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