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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行为辩护事由之类型化分析

         

摘要

对相似行为的类型化立法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和裁判的准确度.同样是外在强制力作用下的加害行为,基于意志自由程度、损害结果大小的不同,在刑罚处理上应有所区别:无罪过事件因违法阻却当无罪,善意的加害因保全了更大法益当免责,行为强度过限而造成不必要之损害可主张罪小责轻.上述分类是针对自愿与被迫交叉行为作出的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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