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学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以下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