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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文为法”:宋代散文的修正机制及其演变

     

摘要

“以古文为法”是宋代重要的散文创作理念。从中唐至南宋,“古文”的内涵不断发展,其法度意义也经历了从价值论到方法论的演化,但古文作为“俗下文字”对立面的定位并没有大的变化,“以古文为法”因此被视为挽救文章之弊的“灵丹妙药”。宋代“以古文为法”是以古文经典谱系的重建为起点,以散文创作规范和审美理想的建立为目标,有效保证了散文相对于骈文的文体独立性,也有助于形成对抗科举文的思想独立性和审美独特性,既可视为散文的自我修正机制,同时也是散文文体自觉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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