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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之准据法的限制

         

摘要

<正>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援用国际惯例,在第五条确定准据法时,规定了两条原则,即当事人自行选择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自行选择原则即为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目前各国往往都通过规定对意思自治之自由加以限制。我国采取当事人自行选择的原则,是适应国际新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好处在于合同在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能根据一个确定的准据法来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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