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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公司法的演变看其立法趋势

         

摘要

正 一、台湾公司法的演变台湾现行《公司法》渊源于1929年《公司法》。国民党政权建立初期,政府一方面沿袭清末《公司律》加以运用,另一方面又不断予以修改。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定了第一部《公司法》。其内容包括通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以及罚则等六章,共233条。1929年《公司法》颁行至今,六十年间,国民党政府对它进行多达七次的修正,虽然每次修正各有侧重,但每一次修正都以使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公司立法为宗旨,其中以1946年、1966年、1983年的修正最为重要,为窥视其发展、演变规律,兹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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