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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立法

公司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18年内共计1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1篇、专利文献1235篇;相关期刊110种,包括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当代法学等; 公司立法的相关文献由156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祥健、黄来纪、储育明等。

公司立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1 占比:10.89%

专利文献>

论文:1235 占比:89.11%

总计:1386篇

公司立法—发文趋势图

公司立法

-研究学者

  • 陈祥健
  • 黄来纪
  • 储育明
  • 周友苏
  • 宋锡祥
  • 李杨
  • 李玉
  • 李璠
  • 梅慎实
  • 武宇红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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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罗芳; 陶甄
    • 摘要: According to Chinese Company Act, investors may contribute capital to companies with the patent right, but it does not make it clear whether capital contribution of the right to use the patent is permitted. From the changes of the legislation of Chinese Company Act and regulations, article 28 of the present Company Act should be broadly explained, namely, the it permits capital contribution of the right to use the patent. Such capital contribu-tion would not necessarily violate the company principle of capital maintenance or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creditor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hinese present Company Act and regulations. However,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company's capital better, it is recommended that in the future the appropriate law should provide that the right to use the patent is contributed to the company only in the form of an exclusive licensing.%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投资人可以以专利权出资,但是未明确是否可以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从我国公司立法变革呈现出来的对以专利权向公司出资的具体要求的变化,对现行《公司法》第28条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宜作宽泛的理解,即允许以专利使用权向公司出资。从现行公司立法看,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并不必然会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持公司资本,今后宜在我国立法中明确仅能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以专利使用权向公司出资。
    • 李天娇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明显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公司法在1993年颁布并实施,经1999年首次修订、2004年二次修订,于2005年修正,沿用至今.由于我国引入公司与公司法的时间较晚,对于公司治理方法尚未成熟,公司的管理还较为倾向于政府管制,政府管制不仅包括政府管制的方法、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公司结构等,还包括司法对公司的一种强制性处理管制.本文针对公司法中的“政府管制”理论争议与立法政策进行分析,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管制经验结合我国公司法中的不足提出讨论问题,并探讨了立法政策对公司法的影响.
  • 4. 基本商事主体规范与公司立法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沈贵明
    • 摘要: 公司法是规范基本商事主体的主要法律。公司立法对基本商事主体规范的方式不同,反映了不同的公司法理念,同时也深刻影响了商事主体体系的构建。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此分别采用了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离式立法模式,前者充满“责任形式”和“社团性”核心特征,后者凸显“独立人格”和“财产运作方式”核心理念。我国公司立法模式别具一格,尚存淡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各自不同的核心特质之缺憾。为完善基本商事主体的规范,我国公司立法应当坚持分离式立法模式。重新审视公司运作的法理基础,突出不同种类公司的核心特征,注重疏通不同种类的公司之间及其与合伙企业之间转换的法律路径。,
    • 王龙玉
    •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知情权是指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①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从理论上讲.知情权制度的设置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代理成本问题:②从实践上看.知情权的行使能够使股东了解公司信息.为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从立法上来看.我国相关公司立法一直都十分重视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公司法》第34、97、98、166条等条文都对股东知情权做出了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也将股东知情权纠纷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定。
    • 摘要: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规定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但没有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规定,而且将责任主体限制为公司,而未明确股东等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原则。同时我国公司立法对责任规制的范围、类型不够全面,瑕疵原因的规定和处理程序也过于简略,这导致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失,
    • 左传卫
    • 摘要: 有感于公司立法的联邦主义模式是美国公司制度兴起以及社会繁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因素,我国学者基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形成的不同利益诉求、实际上存在的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种分权、以及我国统一型的整体疲软等缘由.试图以地方分散型的公司立法来充分激发公司法这一法律手段的社会效用,但公司制度演变历程表明.只有当公司制在民主政治理念影响下完成了反特权的民主化改造后,公司立法的联邦主义为公司经营自由化所提供的法律可能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效用.对照我国公司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问题的原因,公司立法的联邦主义在我国还只能是一道远方的风景线.
    • 邵朱励
    • 摘要: 为了打击国内居民企业通过在避税地设立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进行避税的行为,很多国家都借鉴美国立法制定了本国的受控外国公司立法(以下简称"CFC立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机关援引CFC立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国居民纳税人予以征税时,却常常被纳税人抗辩,认为该征税违反了双边税
    • 蔡奕
    • 摘要: 纵观各法域的监事会立法演变,一方面弱化监事会的必备性,另一方面又强化其独立性(如外部监事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其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如列席董事会并自由陈述)。我国的公司立法尤其是上市公司立法应顺应这一趋势,不宜在法律上强行“一刀切”地规定所谓“完美”的公司治理模式,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上市公司提供合理科学的制度选择
    • 沈贵明
    • 摘要: 主流观念中公司社会责任的宽泛内容,不是公司法所能承受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规范,应当与公司法的基本任务相吻合,与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内容相关联,与公司法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因此,可以从基本理念的宣示、主要制度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公司法对承担社会责任主体的规定,应当以公司为主体在理念性层面进行概括规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体在实施性层面进行适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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