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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撤并乡镇政府机构的可行性

     

摘要

乡镇一级政府怎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变革?本文认为,在20世纪末的今天,伴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乡镇政府机构基本上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可以逐步实现“县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模式。本文试从实证角度,分析撤并乡镇政府机构的可行性。一、乡镇政府机构运行处于“空转”状态。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政府,因为各种职权和资金不能到位,对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已难负其责,政府机构运行处于“空转”状态,表现为:1、条块分割,管理出现“真空”。乡镇管理权限条块分割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分割,如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驻乡镇机构的人。财、物权,全部由主管部门掌握,乡镇基本上无权干预,工作上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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