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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

         

摘要

"自然的报复"是恩格斯晚年多次使用的一种比喻说法,它表明自然并不是人类活动加工的被动对象.该现象的存在表明了超越自然和历史两个相对独立领域的更普遍的辩证关系,说明了人类活动之主体意志的永恒界限.在理论上,它亦说明了由卢卡奇开辟的从"历史辩证法"角度贬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之传统的缺陷.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观点的解读,我们提出一种强论证,即恩格斯不仅在逻辑上忠实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而且为其深化从而完整地建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指明了方向和打通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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