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晋阳学刊 >《合同法》修改:从合同法典回归民法典合同法编

《合同法》修改:从合同法典回归民法典合同法编

     

摘要

现行《合同法》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实现合同法统一的合同法典.在民法典设计上,既有的合同法典形式无法满足民法典体系化的要求.基于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现实,再按照德国民法典分则中既有的债法总则的设立已经不具有体系的融洽性.既有的《合同法》置于未来的民法典体系之中必然存在体系上的缺漏、重复以及冲突等问题.然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合同法是民法典的有机体系构成部分,应该遵循民法典体系强制的要求.法典体系化以及遵循民商合一立法体例都要求在明确合同本质乃是达成交易行为的协议的基础之上,确定《合同法》乃是调整交易行为的规范合同法,本质是民法典的合同法编.在《合同法》乃民法典合同法编的基本定位下,才能准确把握《合同法》与《债法总则》《民法总则》《物权法》以及合同法内部体系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安排商事独特性内容,以期契合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从而最终使得合同法典真正回归于民法典合同法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