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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易地做官干部交流制度

         

摘要

正 在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为了澄清吏治,减少营私舞弊的腐败现象,十分重视官吏易地做官实行地区回避的制度。隋朝建围后即规定县丞、县尉以上地方官“尽用他郡人”。583年又规定:州县的辅佐官员,三年必须更换,不许重任、而且皆选用外地人担任。唐朝也明确规定不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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