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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犯罪客体界定

     

摘要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说法已成为通说,然而,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犯罪中,如此界定公共安全的内容不科学,有悖于过失犯罪理论,也不利于司法实践,科学的表述应是:可能危及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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