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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购买价金担保制度看我国浮动抵押效力的合理限制

         

摘要

相较于传统固定担保,浮动抵押因保留债务人对抵押物在物理和经济上的利用空间而成为企业的一种高效的融资手段.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浮动抵押的讨论大多仍停留在如何完善浮动抵押的债权保障功能上,而很少从融资角度对我国浮动抵押规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浮动抵押的效力可以自动附着于债务人部分未来财产之上,容易形成过度担保,并阻碍债务人二次融资,因此,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设定浮动抵押的效力边界,至关重要.对此,美国浮动担保的限制模式即购买价金担保制度是较为理想的参考蓝本.我国的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功能上与美国购买价金担保制度相近似,但若要充分实现对浮动抵押效力的限制功能,仍需要在具体规则层面对所有权保留进行多方面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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