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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案

     

摘要

张某2003年被某公司聘用从事技术员工作,月薪2000元。由于今年“五一”期间需完成订单,该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张某被安排5月1日到3日加班。5月底,张某领到了当月的工资,发现和平时没有什么变化,就找到劳资部门询问为何没有加班费,对方却说,单位准备安排所有五一期间加班的员工在次月进行补休相同的时间,所有的职工都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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