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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之前不得以保全诉讼时效为由行使代位求偿案——中国A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大连CC国际物流有限公司、XX船务有限公司案

     

摘要

保险人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两难的窘境:一方面,因事实不清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因被保险人对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届满而有可能无法实现追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人并不能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之前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也不能以被保险人由于过失致使其不能行使追偿权利为由,相应扣减保险赔偿.保险人应当改进其使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以督促被保险人积极行使其对承运人的诉权.

著录项

  • 来源
    《世界海运》|2011年第1期|46-48|共3页
  • 作者

    刘栋;

  •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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