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工会博览 >维权请勿告错状

维权请勿告错状

     

摘要

周某和薛某是一对夫妻,他们居住在某小区内。2013年3月,他们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综合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保沽、安保等方面,并交纳了一年的物业费。某天薛某回到家中,发现家中被盗金银首饰等物品,价值4万余元。该案至今未破获。周某、薛某夫妇与物业公司交涉未果,继而起诉到法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