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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的价值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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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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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的价值向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法的功能补充

三、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整体效能的提升

四、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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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导论部分介绍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以及主要论点,并对论题中的关键词“契合”作出解释。 第一部分论述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具有共同的价值向度。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法进行历史和文本的双重考察,作者认为二者都以公正、效率为价值取向。诚实信用原则虽是应“矫正合同自由”的形势而生,但究其实仍是为了构建交易自由的良性秩序,保障公正的自由,其与强调私法自治的合同法是一致的。 第二部分论述诚实信用原则之于合同法的功能补充。通过阐明合同法作为以法律规则为主要构成要素的成文法律的困境,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一般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功能,论证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其之于合同法的功能。通过阐明合同法作为调整经济领域平等主体之间利益行为的法律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体现出来的平衡利益、构建良性秩序的功能,论证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经济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其之于合同法的功能。 第三部分论述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的整体效能的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合同法不仅促进了合同法体系的完善,也授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从而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推动了合同法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换。与此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自身也由一项基本道德升华为法律原则,这不仅增强了其作为行为准则的约束力,也赋予其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这一点在中国社会体现得尤为明显。此外,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的价值契合也为我们探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启示,它充分说明了道德与法律在价值层面具有可沟通性,就立法技术而言,道德向法律的转化也具有可操作性。 结论部分在再现全文论证过程的同时,指出诚实信用原则之于合同法现代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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