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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导论
第2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
2.1法律意义上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
2.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2.1.2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及其范围无明确规定
2.1.3从建设工程特点出发确定建设工程范围
2.2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背景
2.2.1合同的成立要件
2.2.2无效合同的概念及情形
2.3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要件审查
2.3.1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要件的审查
2.3.2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要件的审查
2.3.3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观要件的审查
2.3.4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式要件的审查
第3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列举与分析
3.1主体要件违法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1.1发包人前期审批手续缺失
3.1.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人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
3.1.3承包人无资质、超资质、借用资质签订合同
3.2内容要件违法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2.1非法转包
3.2.2违法分包
3.3主观要件、形式要件违法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3.1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效力认定
3.3.2关于垫资合同的效力问题
3.3.3关于低于成本价合同的效力问题
第4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现状及缺陷
4.1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现状
4.1.1以通过竣工验收与否确定是否支付工程价款
4.1.2过错方对其过错进行责任赔偿
4.1.3收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4.1.4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4.2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中存在的缺陷
4.2.1突破了《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4.2.2不利于合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4.2.3不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不法行为
第5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对策
5.1财产返还
5.2折价补偿
5.2.1折价补偿的概念
5.2.2对折价补偿标准和范围的几种错误认定及其误区
5.2.3以工程成本确定折价补偿
5.3损失赔偿
5.3.1缔约过失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别
5.3.2用间接损失赔偿遏止违法行为
5.4收缴财产
5.4.1我国法律对收缴财产的一般规定
5.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涉及的财产收缴
5.4.3对《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的思考
第6章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相关建议
6.1加强立法建设
6.1.1明确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后果
6.1.2明确无效合同折价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6.1.3明确“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6.2加强司法领域软环境建设
6.2.1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
6.2.2加强司法环境建设的建议
6.3改革和完善资质等级准入制度
6.3.1现行资质等级制度的利与弊
6.3.2完善资质等级准入制度的对策
第7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