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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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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导论

第2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

2.1法律意义上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

2.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2.1.2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及其范围无明确规定

2.1.3从建设工程特点出发确定建设工程范围

2.2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背景

2.2.1合同的成立要件

2.2.2无效合同的概念及情形

2.3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要件审查

2.3.1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要件的审查

2.3.2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要件的审查

2.3.3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观要件的审查

2.3.4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式要件的审查

第3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列举与分析

3.1主体要件违法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1.1发包人前期审批手续缺失

3.1.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人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

3.1.3承包人无资质、超资质、借用资质签订合同

3.2内容要件违法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2.1非法转包

3.2.2违法分包

3.3主观要件、形式要件违法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3.1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阴阳合同”效力认定

3.3.2关于垫资合同的效力问题

3.3.3关于低于成本价合同的效力问题

第4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现状及缺陷

4.1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现状

4.1.1以通过竣工验收与否确定是否支付工程价款

4.1.2过错方对其过错进行责任赔偿

4.1.3收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4.1.4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4.2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中存在的缺陷

4.2.1突破了《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4.2.2不利于合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4.2.3不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不法行为

第5章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对策

5.1财产返还

5.2折价补偿

5.2.1折价补偿的概念

5.2.2对折价补偿标准和范围的几种错误认定及其误区

5.2.3以工程成本确定折价补偿

5.3损失赔偿

5.3.1缔约过失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区别

5.3.2用间接损失赔偿遏止违法行为

5.4收缴财产

5.4.1我国法律对收缴财产的一般规定

5.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涉及的财产收缴

5.4.3对《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的思考

第6章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相关建议

6.1加强立法建设

6.1.1明确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后果

6.1.2明确无效合同折价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6.1.3明确“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6.2加强司法领域软环境建设

6.2.1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

6.2.2加强司法环境建设的建议

6.3改革和完善资质等级准入制度

6.3.1现行资质等级制度的利与弊

6.3.2完善资质等级准入制度的对策

第7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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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支柱产业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建筑业产业因其关联度之高、就业容量之大,正以巨大的“波及”效应,对众多物质生产部门和相关服务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带动和调节作用。
  然而,建筑领域相关立法现状滞后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这一问题,也随着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纠纷涌向法院而暴露出来。在利益的驱使下,“黑白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经营等情形大量存在,甚至已经成为了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相对复杂,专业性强,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需要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严密约束。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被认定为无效,将对当事人的合同预期及责任承担产生直接影响。同时,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存在无法合理解决工程价款纠纷、难以平衡合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等缺陷。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将从合同的主体要件、内容要件、主观要件、形式要件这四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展开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几类典型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度剖析。同时,针对现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现状及缺陷,从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违约赔偿、收缴财产这几方面提出了合同无效后的一些处理对策。文章的最后,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给出了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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