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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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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法律角色定位及权益保护范围界定

一、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法律角色

二、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内涵

(一)与保障型保险投保人权益保护的比较

(二)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第二章 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法律保护机制

一、投保人法律保护机制的理论

(一)投资者保护理论之契约论

(二)投资者保护理论之法律论

(三)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法律保护之理论选择

二、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信托关系

(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法律关系定性

三、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保护的体系

(一)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

(二)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主体利益平衡的法律规制

(三)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保护的阶段化

第三章 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保护之法律实现

一、投保人及理财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介分析

(二)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制度探析

(三)理财产品市场准入的审批与产品信用评级制度鉴析

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制度

(一)投保人的信息获取权

(二)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强化制度考察

三、纠纷解决机制的探讨

(一)投保人的损害求偿权

(二)英国FOS制度

(三)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四)集团诉讼制度

第四章 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保护的实证研究

一、典型案例分析

(一)夸大收益率误导投保人引发纠纷案

(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引发纠纷案

二、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保护的困境

(一)投保人准入制度及理财产品准入制度纰谬

(二)投保人信息获取权之侵犯

(三)投保人维权举步维艰

第五章 我国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修正投保人权益保护法律价值理念

(一)法律价值之效益理念修正

(二)法律价值之公平理念修正

二、健全保险理财产品交易前的保护机制

(一)推出保险理财产品合格投保人制度

(二)矫正保险公司及其理财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三、完善保险理财产品交易中的保护机制

(一)落实保险公司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

(二)增加保险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制度

四、拓展投诉及纠纷处理机制

(一)确立保险公司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出台保险理财投保人申诉制度

(三)建立集团诉讼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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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9年10月份,平安保险公司首次推出我国第一个保险理财产品----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开始,保险类投资产品在经历了初期的挫折和沉默后,近年来,在我国开始了迅猛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纷纷在研发保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销量占到各保险公司总销售额的60%以上,我国保险理财产品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然而,在保险理财产品高速发展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纠纷。
  我国《保险法》虽然在2009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并且于2010年和2013年相继出台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但是对于保险理财产品的法律规定几乎没有涉及,仅在保监会的部门规章中有少数几个规定对保险理财产品进行规制。并且,我国现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所遵循的法律价值理念,更倾向于为保险业“保驾护航”,忽视对投保人的权益保护。由于投保人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的缺乏,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再加之维权路径的不通畅,往往导致保险公司将投资失败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到投保人身上。
  鉴于此,本文结合投资者保护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其它金融行业和国外保险类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保护经验的探讨,以保险理财产品投资部分所产生的信托法律关系为切入点,从保险理财产品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时间段,对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法律保护机制的实体制度和程序规定进行初步研究,试图对我国完善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法律保护机制提出建议。
  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本文在正文结构上分为五章内容:
  第一章首先对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的法律角色进行了定位。在对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投保人与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进行比较分析的前提下,将理财产品投保人定位于兼具消费者和投资者性质的双重法律角色。随后经与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投保人的比较,讨论了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不同于传统保险消费者的特殊内涵。为下文针对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的权益保护研究做了铺垫。
  第二章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理论谈起。分别分析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契约论和法律论,在比较分析两者观点的基础上,得出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的保护需要将两种理论有机结合起来的结论,并与下文讨论的保护制度对应。紧接着,针对理财产品投保人的双重法律角色,分析了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着重从保险理财产品投资部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讨论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利益的冲突。由该信托法律关系内容中包含的投保人权利和保险公司义务,论述了要使投保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必然要平衡这种利益冲突。那么,平衡这种冲突的途径是什么呢?于是本文分从法律规制的实体法、程序法角度和权益保护的时间顺序先后,构建了一个保护机制的分析体系,为下文投保人权益保护的具体实现途径打下伏笔。
  第三章依照第二章构建的投保人权益保护体系的内容,即实体法、程序法规制和投保人权益保护的时间顺序展开论述,首先,分从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理财产品“交易前”的市场准入制度做了相关探讨,即投保人的适当性和理财产品的准入制度,接着从法律关系的内容出发,以第一章所介绍的投保人享有的信息获取权为引,对“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分析,强调理财产品交易中信息披露的强化。最后,以投保人享有的求偿权为引,讨论了“交易后”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章介绍我国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受侵犯的典型案例,并按照问题的性质,在法律上进行了分类。在我国保险理财产品交易实践中,侵害投保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着重对于问题表象所隐含的法律实质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现有制度中,对于投保人的权益保护仍有较多不足之处。
  第五章在对前述四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对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进行保护首先修正对于投保人倾斜保护的理念,然后与前文的分析相对应,从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提出对保险理财产品投保人权益进行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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