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概述
一、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界定
(一)诉前证据保全的含义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性质
(三)诉前证据保全的特征
(四)诉前证据保全的分类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机能
(一)传统功能——保全、固定证据
(二)现代功能
第二章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德国
(一)经由相对人同意的证据调查
(二)证据方法有灭失或难于使用之虞时而为的证据保全
(三)诉前书面鉴定
二、法国
(一)预防性的审前准备措施
(二)紧急审理程序
(三)依申请作出裁定
三、我国台湾地区
(一)证据有灭失或难以使用的可能性时的证据保全
(二)经他造同意的证据保全
(三)就确定事、物之现状有法律上利益并有必要时的证据保全
四、对域外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评价
第三章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一、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一)诉前证据保全在特别领域的立法状况
(二)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司法实践
二、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具体规定分析
(一)实质要件:具有保全利益
(二)形式要件:具备特定形式
第四章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诉前证据保全的类型与功能单一
(二)对参与程序主体的权利保障不足
(三)缺乏全面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
二、完善我国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一)多元化——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功能定位
(二)程序化——诉前证据保全程序构想
(三)责任化——建立行之有效的处罚和监督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