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
1.1 证据保全与民事诉前证据保全概念
1.1.1 证据保全概念的重新审视
1.1.2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合理内涵
1.2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性质
1.3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
1.3.1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传统功能:固定与保全证据
1.3.2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现代功能之一:预先调查
1.3.2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现代功能之二:确定事实
1.3.3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现代功能之三:证据开示
1.3.4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现代功能之四:促成纠纷诉讼外解决功能
1.4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法律价值
第二章 域外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比较研究
2.1 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立法规定
2.1.1 德国相关立法规定
2.1.2 日本相关立法规定
2.2 英美法系国家相关规定
2.3 两大法系相关国家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比较总结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审视
3.1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3.2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现状
3.2.1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
3.2.2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实践运行
3.3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评价
3.3.1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立法相对不够完善与规范
3.3.2 诉前证据保全的形式要件欠缺、实质要件单一
3.3.3 诉前证据保全主体单一、职权主义色彩强烈
3.3.4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方法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
3.3.5 采取诉前保全程序的费用负担规定不明
3.3.6 民事诉前保全证据的效力未定
3.3.7 相关诉前证据保全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
3.4 完善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必要性
3.4.1 完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3.4.2 完善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促进诉讼公正、效率和效益的价值目标实现的现实需要
3.4.3 完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推动我国证据立法和诉讼法律制度趋于完善的立法需要
3.5 完善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现实可行性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基本设想
4.1 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完善的基本设想
4.1.1 扩展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适用要件
4.1.2 完善诉前证据保全主体制度
4.1.3 明确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
4.1.4 采取诉前证据保全的措施与方法
4.1.5 明确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
4.1.6 明确诉前证据保全的效力
4.1.7 完善诉前证据保全的救济制度
结语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