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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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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刑事错案的基础理论

2.1 刑事错案的基本概念

2.1.1 客观说

2.1.2 主观说

2.1.3 主客观统一说

2.1.4 总结

2.2 刑事错案的分类

2.2.1 根据错案的表现形式分类

2.2.2 根据错案发生的诉讼阶段分类

2.3 刑事错案的主要成因

2.3.1 主观方面的因素

2.3.2 证据的因素

2.3.3 司法体制的因素

2.3.4 司法环境的因素

3 我国现行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反思

3.1 刑事申诉

3.1.1 刑事申诉主体混乱

3.1.2 刑事申诉理由设置不合理

3.1.3 如何审查刑事申诉缺乏可操作性规定

3.2 抗诉

3.2.1 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

3.2.2 刑事抗诉标准立法缺失

3.3 人民法院主动发现

3.3.1 内部请示制度

3.3.2 量化指标考核机制

3.4 涉法涉诉信访

3.4.1 案件数量庞大

3.4.2 机制不完善

3.5 媒体监督

3.5.1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3.5.2 新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4 域外错案发现机制的比较研究

4.1 美国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

4.1.1 无辜者项目

4.1.2 DNA洗冤工程

4.2 英国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

4.3 台湾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

4.3.1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4.3.2 冤狱平反协会

4.4 域外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经验

4.4.1 设置专门的刑事错案发现机构

4.4.2 依托科学证据有利于发现错案

4.4.3 发挥普通民众在刑事错案发现中的作用

5 完善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基本思路

5.1 完善刑事申诉制度

5.1.1 完善刑事申诉主体

5.1.2 明确刑事申诉理由

5.1.3 畅通申诉渠道

5.2 规范刑事抗诉制度

5.2.1 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5.2.2 明确刑事抗诉条件

5.3 健全刑事科学技术

5.3.1 加强DNA鉴定

5.3.2 加强司法工作人员鉴定业务的培训

5.4 加强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5.4.1 规范媒体揭露

5.4.2 强化司法巡查制度

5.4.3 加强公安司法机关办案或者复查案件

5.5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机制

5.5.1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5.5.2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6 尝试建立无辜者项目

5.6.1 项目定位

5.6.2 项目运作

5.6.3 项目局限性

6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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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完善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是当前法学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的司法结构下,刑事错案的发现往往源于“真凶出现”或者“死者复活”这种极其偶然的因素。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形成成熟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错案发现工作长期以来面临现实困境,在效率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导致现行机制运行不畅,实践效果差强人意,亟待加以改革和完善。因此,就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进行更深入的专项研究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对刑事错案的概念进行辨析,同时讨论有关刑事错案的界定标准与表现形式,进一步厘清刑事错案的认定问题。着重从我国刑事申诉、抗诉、涉法涉诉信访和媒体揭露等多个层面展开对我国现行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反思,分析出该机制运行的症结所在。通过对域外地区民间团体和官方机构在错案发现问题上制度构建和实践运作研究,梳理域外刑事错案发现的救济经验,希望对完善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有所启示。在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解决部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在完善现有发现机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尝试新的制度和做法,以拓宽错案的发现渠道和途径,力求建立一种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以及科学化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使错案的发现从偶然走向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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