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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2 刑事错案的基础理论
2.1 刑事错案的基本概念
2.1.1 客观说
2.1.2 主观说
2.1.3 主客观统一说
2.1.4 总结
2.2 刑事错案的分类
2.2.1 根据错案的表现形式分类
2.2.2 根据错案发生的诉讼阶段分类
2.3 刑事错案的主要成因
2.3.1 主观方面的因素
2.3.2 证据的因素
2.3.3 司法体制的因素
2.3.4 司法环境的因素
3 我国现行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反思
3.1 刑事申诉
3.1.1 刑事申诉主体混乱
3.1.2 刑事申诉理由设置不合理
3.1.3 如何审查刑事申诉缺乏可操作性规定
3.2 抗诉
3.2.1 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
3.2.2 刑事抗诉标准立法缺失
3.3 人民法院主动发现
3.3.1 内部请示制度
3.3.2 量化指标考核机制
3.4 涉法涉诉信访
3.4.1 案件数量庞大
3.4.2 机制不完善
3.5 媒体监督
3.5.1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3.5.2 新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4 域外错案发现机制的比较研究
4.1 美国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
4.1.1 无辜者项目
4.1.2 DNA洗冤工程
4.2 英国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
4.3 台湾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
4.3.1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4.3.2 冤狱平反协会
4.4 域外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经验
4.4.1 设置专门的刑事错案发现机构
4.4.2 依托科学证据有利于发现错案
4.4.3 发挥普通民众在刑事错案发现中的作用
5 完善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基本思路
5.1 完善刑事申诉制度
5.1.1 完善刑事申诉主体
5.1.2 明确刑事申诉理由
5.1.3 畅通申诉渠道
5.2 规范刑事抗诉制度
5.2.1 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5.2.2 明确刑事抗诉条件
5.3 健全刑事科学技术
5.3.1 加强DNA鉴定
5.3.2 加强司法工作人员鉴定业务的培训
5.4 加强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5.4.1 规范媒体揭露
5.4.2 强化司法巡查制度
5.4.3 加强公安司法机关办案或者复查案件
5.5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机制
5.5.1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5.5.2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6 尝试建立无辜者项目
5.6.1 项目定位
5.6.2 项目运作
5.6.3 项目局限性
6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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