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6h】

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代理获取

目录

展开▼

摘要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无异于慢性自杀,近年来,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更是不胜枚举。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之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由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从而引发的公益诉讼。总览世界各国法律,政府等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基于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模式,许多企业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增长,在利益取舍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面前,政府往往会得过且过、滥用职权,由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更大负担。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需求已十分迫切。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行政权利的制约与监督”,这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了合适的政治环境。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公民个人、检察机关以及社会组织掀起了一阵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热潮。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尽管在修订过程中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展开过激烈讨论,最终却未将其纳入其中。《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在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上面也存有种种缺陷。立法层面的缺失更使得适格主体在提起诉讼时遭遇重重困难。因而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构为视角,借鉴国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并对其特征及建立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具体剖析了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阻碍因素,从立法层面、原告资格、诉讼范围、审判过程等方面明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羁绊。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现行的政治环境、司法实践经验及法律法规基础,分析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契机以及法律契机。第四部分考察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具体制度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受案范围、举证责任以及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