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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召开年:2014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4-10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会议文集: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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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本文通过对环渤海区域环境现状的分析,指出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并从区域政策协调、立法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健全区域监测网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环渤海区域环境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 摘要:文章介绍了京津冀一体化的环境保护内容,阐述了京津冀一体化的改革措施,包括:协调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关系,改革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区域内协同严格执法,使规划的措施落地;统一推进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的集成化、专业化与市场化;推进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及水权和水价改革等。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的实施必须要有监督措施,而且仅由政府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区域之间的政府和民间的监督作用。监督要以责任能追究为基础,即追究污染企业和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的责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责任追究。放眼未来,要考虑京津冀一体化后,吸引力增加,人口总量会增加,这很可能会带来整个地区的环境压力变大。应当由国务院牵头,起草《京津冀环境保护条例》,综合解决京津冀地区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法发展到今天,理论上、逻辑上的环境法框架体系已经建立,现在的环境立法已进入问题为导向的现实立法阶段。京津冀地区应当通过条例推进方案落到实处。
  • 摘要:由于我国地域复杂,经济社会发展必然有所差异,故区域经济问题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资源分布情况极不平衡,特殊的地理环境,国家政策对各地区有着先后不同的战略考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各地区的环境法律问题形成各自的特点.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利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环境法制建设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摘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建议:进一步转变观念,自觉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犯罪活动,保护生态文明;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依法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案件,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加大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延伸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更高阶段.过去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展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如: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真加以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成为建设美丽中国、不断开拓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科学指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中,党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如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当前重要的历史使命.为此,要树立法治意识和形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大力推进全民守法.
  • 摘要: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条件,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环境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本课题以阜新市在资源生态方面的保护实践为切入点,分析阜新市在矿产资源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理念、推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开展资源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三项法律对策.
  • 摘要:建立环渤海区域工业园区、推进经济产业的集约化是当代企业的发展趋势,然而产业的过度聚集也使得资源环境问题非常突出.多的公司、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因此本文拟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权的保护问题进行简单研究,介绍了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阐述了我国环保立法的现状,并为完善我国环境权保护,建议政府应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法,同时完善环境保护的各种制度,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 摘要:近年来环渤海区域随着经济的增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突出表现就是雾霾天气持续时间越来越长,水污染问题愈发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久治不愈.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环境保护中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应立足职能,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和创新环境保护检察职能的有效途径,助力构建统一、规范和体系化的环境保护机制.
  • 摘要: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山体保护的法律,在中共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辽宁省已经率先出台了我国首部山体保护法规——《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该条例开创性地规定了山体保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对我国地方山体保护提供了立法思路和有益借鉴, 但该条例在保护区域的划分方法、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的界定、监管行政主体以及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应该在将来地方山体保护的立法中得到完善.
  • 摘要:环境污染治理目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因此,在"京津冀一体化"已经成为社会热词的背景下,环保领域的一体化承载了民众更多的期盼.面对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从立法、执法入手,提出京津冀一体化法律相关对策: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法律体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法律体系所配套实施的外部制度等。
  • 摘要:文章从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两方面介绍了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及造成污染的原因,阐述了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建立京津冀地区规划的统一协调机制;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统一司法管辖权;增强公民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推进公益诉讼。
  • 摘要:文章介绍了环境保护立法中经济调整机制的价值定位,阐述了环境经济调整机制在环境保护立法中的现状,并针对环境经济调整机制在立法活动中尚待完善的问题,建议:吸取西方的经验教训,完善环境税收的计税依据;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并扶植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下的新型活动主体;针对我国现实的具体国情,在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中适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取得环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 摘要: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如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亟待破题.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是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抓手.而客观认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科学决策其措施途径,是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区域环保一体化的重要基础,对于扎实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一体化对环保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相关产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为此,必须全面安排和部署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明确相关规划,制订相关政策,为全面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程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 摘要:文章介绍了环渤海地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状,阐述了新环保法颁布为环渤海地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带来新契机,即将推动环渤海地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进程,同时为推动环渤海地区建立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促进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者建议:广开环保信息渠道、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开展政府跨区域多层面合作,设立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联合机构;加强政府、企业责任,积极开展环境经济激励和环境补救措施。
  • 摘要:随着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天津被确定为北方的经济中心,以及它的特殊地理位置(处于环渤海地区和东北亚的核心重要区域),越来越引起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瞩目.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离不开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本文从京津冀区域合作的历史沿革、京津冀区域发展的现状入手,结合京津冀区域发展的特点,认真分析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思考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探索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 摘要:文章介绍了环渤海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阐述了环渤海区域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即环境立法不完善、环境执法能力较弱、环境司法面临的困境以及环境法治中的公众参与不足。为促进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机制,建议创新环境法律生态化机制,同时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并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着力强化环境法治建设。
  • 摘要:文章阐明公民应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享有环境公益诉讼权,但公民行使环境公益诉权存在诸多障碍,为确立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路径选择,建议赋予环境公益诉讼以扩张性和示范性,同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给予适当的物质激励,对公民环境公益诉讼权的必要限制。
  • 摘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京津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严重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我国采取了各种严厉的行政措施,现行的行政收费制度和零散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环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污染形势,这些措施因在规范性、强制性、灵活性等方面存在的弊端,难以从根本上纠正环境污染行为。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国外成功的环境税立法实践,认为加快推进环境税立法是破解我国环境治理困局的重要途径,因此,为加快推进我国环境税立法,建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同时以行为激励为主要目标,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坚持税收效率原则等。
  • 摘要:"京津冀一体化"作为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就在人们探讨区域一体化的同时,环保的一体化也再次被提上重要日程.所谓环保的一体化,就是在一定区域内,为实现区域内各城市的共同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创新相关的机制与制度,以保障各项措施与手段的有效实施,实现区域内各城市在环境管理上的分工与合作,最终实现区域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生态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已成为影响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大问题,须改变目前各地独立、封闭地进行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式,走区域一体化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道路.
  • 摘要:税收政策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调节手段,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生态税费政策,主要包括调整多种自然资源征收范围和税费,实行排污收费制度,节能减排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限制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这些生态税费政策在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拟从北京国税局近年来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符合北京市和京津冀一体经济圈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建议:加快生态文明立法,促进完善现行税收制度和法律体系;结合北京和京津冀实际,思考有利于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提高生态资源配置的税收调控能力;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税收体系等。
  •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国家建设总体布局,使之成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对发展方式的一次划时代的转变,从政策层面上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这仅仅是政策方针,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建立一整套稳定、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也就是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建议将生态文明、环境权上升到宪政高度,同时确立建设生态文明的立法目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预防管制,建立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实现生态损害的求偿修复。
  • 摘要:京津冀一体化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区域经济定位的重要布局。京津冀地区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提供了契机,而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将在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从环境保护税收体制建设方面探讨通过税收一体化推进京津冀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进程,并针对我国目前环保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建议:完善现有税收制度,突出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快推出新的环境税税种。总之,完善环境税收立法是加快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统一的区域环境税收体系,才能更好地调解区域绿色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京津冀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目标。
  • 摘要:文章介绍了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现状,阐述了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法治环境,即尽快制定系统、专门的区域开发法律,同时加强各城市区域间的协作,加强统一的法治建设。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有统一的市场体系,而统一的法制是统一的市场体系得以形成和有效运作的根本保障。从我国的性质来说,国家是统一法制的国家,国家统一的立法为环渤海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但还远远不够,因为这些统一的法制只能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却不能满足环渤海特定区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需要在区内各省市区得到一体遵从;另一方面,区内各省市区无论是进行实施性立法,还是进行创设性立法,在市场准入标准、市场监管措施上的规定应当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创造环渤海经济区内更优越的法制小环境或法制平台,促进经济互动、加强合作,克服内耗、优化组合,真正建立统一市场,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 摘要:渤海是我国最大,也是唯一的近乎封闭的内海,其所具有的独特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使环渤海地区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非常发达区域之一.环渤海生态文明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基础支撑,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此,在探讨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由此对如何建立和完善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律保障机制提出建议,对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完善相关环境法制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护;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管理。
  • 摘要:环境监管失职罪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充分条件,作为原因组合,它们共同成为事故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因受贿而引发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果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对于失职行为持过失的心理,即便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不构成犯罪;而如果环境监管行为人认识到失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则其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的故意犯罪.
  • 摘要: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的今天,京津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唐山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近年来,唐山市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本市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等原因,唐山的环境保护工作尚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唐山市的环境特点,针对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环境保护开展的经验,遵循"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以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底线,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政府—企业—NGO—公众"之间良好沟通互动的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模式,推动京津冀区域环境监管的一体化,实现资源环境的科学合理配置,引导和促进唐山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摘要:传统的水环境治理是过程控制型的项目治理,其结果往往是只见树木不见树林,单体项目达标排放却导致区域水域的整体污染和对环境破坏的加重.对此,水环境治理理念应当转向成结果导向的区域性环境治理理念.结果导向的区域环境治理具有整体性,以整个水域为治理对象,通过整体制约个体的倒逼方式确保区域水整体的环保结果目标的实现,这些倒逼机制有规划环评倒逼、环境总量倒逼、环境质量倒逼和区域限批倒逼机制.而要最终实现这些倒逼机制,必须建立区别于传统行政区域的自然区域的环境绩效考核机制.结果导向型的水区域环境治理机制对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法律责任主体、环境法调整对象等产生了重要的理论影响.其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具有很大的范式意义,这种区域性的结果导向型治理模式对下位区域和单个的水污染排放企业会产生终极的制约和"倒逼"作用,其最终结果是迫使区域经济发展要依据区域环境承载力而"量体裁衣".
  • 摘要:县域作为我国重要的行政层次,在物理空间、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上与城市相比占了绝对的优势.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环境保护一体化迫在眉睫.京津冀一体化的良好的自然环境离不开一个个县域良好环境的支撑,郡县治则天下安.但县域恰恰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因此,加强对县域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已成为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关键所在.本文试从县域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域环境保护不力的机制与制度原因分析、保护和改善县域环境的法律对策三个方面,对县域环境保护对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的影响做一粗浅思考.
  • 摘要:地方环境法规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优劣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构建.国家环保法治水平、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地方环保理念、立法技术和公众环保参与度以及地方生态环境本身的差异都会影响环境法规的质量.因此,需要明确地方环保策略、创新环保制度、提高技术规范和建立法规评估制度,保证地方环境法规的优质发展.
  • 摘要:文章介绍了环境污染民事侵权案件的现状,阐述了环境污染纠纷解决难的内在原因,即:环境污染纠纷主体上自然人和企业的不平等,凸显维权与发展的矛盾;环境污染纠纷传统民事侵权责任与多元责任并存,凸显客观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矛盾;环境污染纠纷损害后果的实际状况与潜在危害难定,凸显侵权传统性与社会性的矛盾等。为完善环境污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引入三种理念,同时整合环境案件的审判机制,并在诉讼中确立环境权,扩大环境诉讼的权利保护范围,明确环境纠纷案件的适用规则等。
  • 摘要:京津冀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符合都市圈理论,具有同质性,符合协同生态发展之国家战略.结合欧盟应对气候变化2030年战略之要点,京津冀排放权交易有必要借鉴其合理性,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渐进性原则,试点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促进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灵活性,促进绿色产业和市场的形成,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绿色就业,促进能源供给安全,加强域外合作.
  • 摘要:文章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和司法实践、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困难两方面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并针对诉讼主体的范围狭窄及主动性不足,现行诉讼费用规定造成的障碍,举证困难、标准不一等,建议构建不同主体之间提起诉讼的互补机制,同时建立独特的公益诉讼资金制度,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专业化。
  • 摘要: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再到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已经从理念发展为完整系统的思想体系,并已进入制度化的建设阶段.笔者就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和建设近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浅的分析,并从法律的角度从发,就如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的一些思考.
  • 摘要:近期,我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以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与重视,大气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一旦受到严重的破坏,将会不可逆转的影响到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首先描述了我国目前大气污染的概况以及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并结合相应的原因结合实际来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对策,旨在为大气环境的保护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完善立法,调整立法目的;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措施。
  • 摘要:面临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环境法制发展较为迅速,但司法的环境保护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滞后与"美丽中国"、"法治中国"的发展目标相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国环境司法打开了案源大门,但如何以此为契机,实现环境司法专业化审判机制的构建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探索在环境保护中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作为,本文将从环境司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开始,结合我国以环保法庭建设为主的环境司法实践,同时考察国外环境司法先进制度,多角度探讨我国环境司法专业化审判、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路径,提出要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环境司法专业化审判机制,借力环境立法的不断完善和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区域一体化环境保护体系的构建,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涵养区域环境法治文化,为"美丽中国"的"中国梦"实现贡献力量.
  •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数量十分庞大,农村问题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问题,在农村城镇化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变得尤为重要,我国现在提倡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农村作为人与自然连接的纽带,在其经济发展的同时务必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也随之提高,我国也有各专门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组织,但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就寥寥无几.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无疑会日益重要,所以建立一套专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相关体制是十分必要的.要从立法方面、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有效的监督,以及群众参与等方面来进行制度分析.
  • 摘要: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辖区区域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辅助建设项目,如输变电工程、快速轨道等工程近年来多有开发;这个客观实际,与辖区内居民住宅区、高校密集分布,公民权利意识水平高,对居住环境质量要求高的现实形成冲突,对法院及时审理环境污染类案件,统一司法尺度,为“生态中国”、“绿色北京”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本调研即是基于此目的,通过观察2002年至2012年十年间受理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变化趋势,总结案件特点变化规律,案件综合审理情况,分析环境污染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难点与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专业化环境案件审判组织;在诉讼法的框架下适度进行制度创新;构建环境诉讼案例指导制度;发挥诉讼与非诉调解对接的作用。
  • 摘要:大气污染像一个梦魇,萦绕在地球上空,徘徊不去,愈演愈烈.上空的雾霾天气已笼罩着全国众多地区,恶劣的空气质量,已恶化到威胁人们的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发布的数据,城市的户外空气污染约导致全球每年700万人死亡.本文立足北京地区2000年至2013年的大气污染的环境行政诉讼案件,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发现、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发现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中诉讼框架局限性以及固有体制桎梏中立裁判者,导致案件无法进入审判或即使审理也"审不好"的困境.时不我待,借鉴国外制度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突破口,采取放宽原告资格,拓宽受理范围,来切实保护环境公益,实现公众环境权的可诉性,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美丽的中国梦.
  • 摘要:生活垃圾的处理途径主要有:焚烧、填埋和堆肥,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其中垃圾焚烧的减量效果最明显、无害化最彻底、最简便易行,且焚烧产生的热能最容易有效利用,因此广为发达国家采用.我国垃圾年产量占全球比重已突破30%,目前处理方式仍以填埋为主.我国政府对垃圾焚烧处理一直持鼓励态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给予支持.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示范推广"中小型焚烧炉高效处理技术".北京宏元茂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极具前瞻性的战略眼光,经过逾三年的研发攻关,于2012年成功研制出了全球领先的小型连续高效垃圾处理系统,顺应了国家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为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 摘要:裁判文书是司法现状的重要载体,本文通过对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收集到的238件一审环境行政裁判文书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认为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呈现出环境纠纷高发而案件数量较少、环保职权扩张而案件类型单一,环保意识高涨而原告较为固定,环境立法增多而司法适用不足的"怪状",究其原委,我国环境立法与司法存在若干问题.在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制先进国家环境行政诉讼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推行环保法庭、确认公益诉讼、拓宽原告资格、扩大受案范围、完善环境立法五个方面构建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理想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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