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
四、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消费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案例简介
一、案例的基本情况
二、判决理由及结果
第二节 消费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案例的争议焦点
一、消费者如何准确界定
二、适用范围不确定
三、如何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四、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
第二章 消费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检视
第一节 《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范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文义解释
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目的解释
三、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属于合同性惩罚赔偿
第二节 《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适用障碍
一、消费者概念模糊
二、商品与服务范围不清晰
三、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明确
四、赔偿标准过于固化
五、互联网平台下惩罚性赔偿适用之困境
第三章 消费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措施
第一节 科学界定“消费者”概念
一、新时代下如何界定“消费者”概念
二、明确“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认定标准
三、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应具体分析
四、将消费者限定在自然人范畴内
第二节 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明确“商品”涵盖高价物品与附赠品
二、将医疗服务等纳入“服务”范畴
第三节 完善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明确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主观要件包括重大过失
第四节 确定科学的赔偿数额计量标准
一、以“受欺诈部分价款”为赔偿基数
二、增加被告裁量因素的规定
三、适当提高最低赔偿金额
第五节 完善消费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其他措施
一、互联网平台下保障惩罚性赔偿落实之措施
二、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配套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