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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硕士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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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

(一)法律硕士教育制度设置初衷

(二)法律硕士的学理考量

(三)法律硕士的现实标准

二、法律硕士教育实践

(一)法律硕士教育实践溯源

(二)法律硕士教育取得的成就

(三)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不足

三、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之完善

(一)课程设计

(二)教学方法

(三)教师队伍选任和来源

(四)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

结 语

致谢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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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由人制定,亦由人来实施,法律人才培养乃法制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法律人才是应用型、或是学术型、还是二者兼而有之的人才?法律硕士究竟属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律教育特别是法律硕士教育该如何走向?这些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引起了争议。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事关国家法治的前途。法律硕士教育是法律教育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尝试,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法律硕士研究生被定位为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并寄以厚望。法律硕士教育作为新事物,对它的认识难免存在模糊,教学实践常感到困惑。以法律硕士教育的制度要求相对照,反观其实践现实,法律硕士教育的制度预期效果没有显现,离实现制度预设中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目标甚远。本文试图从法律的双重理性来论证法律人才应有的内涵,以专家学者视野中的法律人才观为参照,结合社会公众对法律人才的诉求标准,在法律人才坐标中来查找法律硕士目标定位,并把该定位作为进行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努力方向。为了对现行的法律硕士教育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有必要回顾和总结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主要有:分期分批扩大办学试点单位,逐步形成规模效应;初步明确了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为深化我国法律教育的改革,探索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做出有益的尝试。存在的不足是: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尚缺乏真正的认同感;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等方面存在模糊认识;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对学生口才表达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没厘清,法律硕士教学仍然以学校为主体、单打独斗、脱离法律实践等。究其原因,就是法律硕士教育办学理念的陈旧、培养方案制定缺乏科学性、培养方式的“纯学术化”。至此,提出了完善法律硕士教育之进路:更新教育办学理念、合理的课程设计、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丰富的社会实践与不拘一格的毕业论文要求。文中还主要介绍了美国的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及我国高校相关实践。以期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能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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