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危险犯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以日意、台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危险犯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大陆刑法理论对危险犯概念的界定
第三节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我国大陆刑法理论之异同
第四节 笔者对危险犯概念的认识
第二章 我国关于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第一节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的认定
第二节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的认定
第三节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的认定
第四节 犯罪中止的彻底性的认定
第三章 对于危险犯是否能够成立犯罪中止问题的论点纷争
第一节 认为成立危险犯的犯罪中止的论点概述
第二节 认为成立实害犯的犯罪中止的论点概述
第三节 成立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的论点概述
第四节 认为成立犯罪既遂的论点概述
第四章 坚持通说观点之评析
第一节 犯罪既遂标准的界定
第二节 对犯罪过程的正确界定
第三节 对危险状态的界定
第四节 此种情形成立危险犯既遂符合刑法的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