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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理性作为道德基础的意义与限度——高蒂耶的“协议道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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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选取大卫·高蒂耶(David·Gauthier)的“协议道德”(Morals by Agreement)理论,作为研究对象。这一理论在英美伦理学界被视为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外最为重要的道德契约论.由于其理论取向和传统道德不太一致,加之高蒂耶的论证繁复,这一重要思想在学术界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高蒂耶把选择理论运用到道德哲学中,他认为道德原则是由于和我们的“审慎理性”相一致,才对我们产生了约束力.高蒂耶认为理性本质上是工具性的,价值是主观且相对的。借助理性人之间的假想协议,高蒂耶试图证明,在某种情境中,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出于互利的考虑,会一致同意约束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并且会遵守这一约定.就此而论,“协议”所起到的作用就等同于道德.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从“协议道德”自身的立场看,高蒂耶未能充分证成上述目标。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高蒂耶不愿意承认其理论中隐藏的“道德理性”。一方面,在审慎理性的基础上,理性人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订立公平分配的协议;另一方面,协议的履行不可能诉诸审慎理性,而只能依靠道德理性.但是,高蒂耶一开始就把实践理性设定为“效用最大化”,从而在理论内部造成不一致。但这一失败并不意味着“协议道德”的彻底失败,相反,高蒂耶对契约方法的独特性做了完美的诠释,并指出了一条化解道德困境的进路。道德契约论利用个体选择理论把“遵守契约”的理由还原为“订立契约”的理由,“为何遵守道德”的问题便被顺理成章地被换成“为何订立道德”。道德契约论正是利用这一点,巧妙地把“规范内容”和“规范要求”同时与个体选择联系起来.在人们疑惑为什么要遵守某种道德规范时,以契约方式所提供的回答似乎更易让人理解和接受——我们只需要想想当初为什么会订立这个道德契约。双重理性基础的道德契约论是一种对道德理性的启发.
   本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与讨论共分为六章进行.第一章首先提出了一个贯穿始终的命题,即“Why Be Moral?”。作者介绍了当代对此问题的几种解题思路,并勾勒了“协议道德”的整体特色、方法结构以及几种主要的批判意见.
   第二章主要讨论审慎理性何以会在现代性下对道德的规范性造成了冲击。作者认为,自由主义的“自主”观念和市场语境的渗透是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而契约论则是一种有希望的化解之道。
   第三章的主题是考察“协议道德”关于主观价值的论述。作者认为高蒂耶通过牺牲“价值”概念的绝对性,避开了“一致性”难题,但却不得不以放弃“价值论”的指导作用为代价。“协议道德”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经验情境色彩.
   第四章聚焦于高蒂耶的“协议”及其道德内蕴。作者认为,在高蒂耶的论证中,他有意无意地隐藏或忽略了某些重要预设。高蒂耶一方面主张彻底的经验主义,另一方面却在暗中限制经验的运用。
   第五章介绍并分析高蒂耶的“守约理论”。作为“协议道德”的核心,本文认为这一论证诉诸的“约束性最大化”概念和审慎理性有着本质的差异。研究表明,“约束性”是一个建基于道德理性的概念。这一洞识是破解“协议道德”中诸多令人费解的论证的关键。
   第六章是全文的总结。通过高蒂耶与罗尔斯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道德契约论的双重理性基础既是其理论内部不一致的软肋,但也成就了其卓然的理论优势。
   最后,作者析述了“协议道德”在现代性下作为个体自由之表达框架的内涵和意义。高蒂耶通过“协议道德”表明了理性支配欲求的可能和必要.个体自由在市场语境中借助契约框架获得了新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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