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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2 PE对赌协议及其运作机理
2.1 PE对赌协议含义、类型及估值调整的具体模式
2.1.1 PE对赌协议的含义
2.1.2 PE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
2.1.3 估值调整的具体模式
2.2 PE对赌协议的本质分析
2.2.1 对赌补偿实为基于估值困难与代理风险所设的股权估值调整机制
2.2.2 PE对赌协议是基于优先股缺位而反映契约自由的投融资方式
2.3 本章小结
3 对赌协议在我国当下的效力考察
3.1 对赌协议在证券市场的运用
3.1.1 发行上市中的PE对赌协议
3.1.2 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补偿协议”
3.1.3 优先股试行制度中的优先股转换与回购
3.2 司法实践对PE对赌协议的态度
3.3 本章小结
4 从对“海富案”的反思看PE对赌协议与现行公司法的冲突
4.1 三问“海富案”
4.1.1 利润分配之问
4.1.2 股东权利滥用之问
4.1.3 协议效力区分标准之问
4.2 PE对赌协议与现行公司法的冲突
4.2.1 对赌协议模糊了股权与债权的边界
4.2.2 巨额现金补偿冲击资本维持原则
4.2.3 对赌协议缺乏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5 对赌协议的合法化路径探析
5.1 立法层面
5.1.1 完善种类股制度
5.1.2 确立减资程序保护资本维持原则
5.1.3 外国行业规范借鉴——风险投资示范合同
5.2 司法层面——更新司法理念,确立司法合理介入的原则
5.2.1 司法理念当回应社会现实
5.2.2 确立司法合法介入的原则
5.3 实践层面——当前法律环境下PE对赌协议的合理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