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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损失承担社会化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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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环境侵权的特殊性

第二章传统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缺失与损失承担社会化

第三章环境侵权损失承担社会化

第四章环境责任保险的引入及其优势

第五章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之构想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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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环境侵权纠纷发生的程度和规模空前。众多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权益缺乏应有的保护。本文对我国当前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进行了思考,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传统侵权行为法无法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利益做出周全的保护。为此,笔者认为必须越过传统侵权行为法“损失要么由加害人承担要么由受害人承担”的狭窄视野,走一条环境侵权损失承担社会化之路。而在损失承担社会化几种模式的选择中,环境责任保险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本文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结合中国具体情况,提出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机制构建的具体构想。本文共包括五章: 第一章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这一章对一些必须澄清的概念问题及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进行了探讨。在对环境、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环境侵权几个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后,笔者着重分析了环境侵权不同于其他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如其间接性、渐进性、复杂性、主体间的不可互换性、原因行为的价值性等。 第二章传统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缺失与损失承担社会化这一章探讨了传统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在面对环境侵权特殊性时所存在的缺失。首先,传统侵权行为法由于恪守“个人自由”至上价值理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导致在环境侵权领域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严重失衡,从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陷入困境。其次,现代侵权行为法通过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和原因推定理论的采用,对传统侵权行为法进行了修正。再次,修正后之侵权行为法虽然实现了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却无法同时提高加害人的赔偿能力,从而形成了以侵权行为法为核心的传统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在加害人于受害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中进退维谷的局面。最后,笔者引入了环境侵权损失承担社会化的构想。 第三章环境侵权损失承担责任社会化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论证了环境侵权损失承担社会化的法理基础,即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植于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的价值性和环境立法的社会性属性。然后指出了我国环境侵权损失承担社会化的几种模式:国家介入、基金、社会保障、责任保险。 第四章环境责任保险的引入及其优势这一章,笔者对环境责任保险这一在国内尚鲜为人知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业已发展成熟的机制进行了介绍。首先,笔者具体论述了保险机制与环境风险控制,责任保险与传统侵权行为法间的关系。然后,笔者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当前的发展与实践状况,着重论证了环境责任保险相比其他几种责任社会化模式的优势所在。 第五章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之构想论文的最后一章,笔者首先论证了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介绍我国实行环境责任保险的尝试与存在的问题。其次,笔者着重就投保方式、经营模式、责任基础等具体环节提出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构想。最后,笔者认为任何机制都有其局限性,同样,对于环境责任保险机制也是如此。就此,笔者论述了特别基金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协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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