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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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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俄罗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即开始着手新的民法典编纂活动。自1994年开始至2006年年底结束历时十三年的民法典编纂进程以2006年12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第230号联邦法律告终结。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在于:一是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法典化;二是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民法典化:三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激进、大胆的改革与创新。
   对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在民法典框架范围内完全法典化的考察,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为了实现立法完善的最高形式——法典化,政治决策层的支持和关注极其重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的民法典编纂历时十多年最终得以完成,离不开政治决策层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对于我国的民法典编纂研究而言,缺乏基本的共识,存在严重的分歧,借鉴俄罗斯民法典编纂的经验,建立类似私法研究中心和民事立法法典化与完善委员会之类的官方私法智库,制定更为长远的私法发展规划,也许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第二,知识产权立法在民法典范围内的独立成编,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法的完全民法典化,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既是传统的民法体系的观念的延续,也是对传统民法体系回应知识经济挑战的创新。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民法规范与知识产权法规范的协调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一般规定的总结与抽象,尽管存在各种缺点,但这种尝试却无疑是俄罗斯民法体系化的重要创新。这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提供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借鉴。
   第三,知识产权立法的创新应当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面对信息社会的挑战,俄罗斯提出了从原料经济向创新经济转交的发展战略,即建设创新国家的挑战。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创新的目的就在于:提高作者权利保护水平,激励智力成果研发,培育知识产权市场,促进知识权利流转,将国家的创新潜力和创新能力最大化,提升国家在世界强国之林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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